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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学院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9-15

各系部:

根据学院2007年2号文件颁布的《科研成果年度评奖制度》的规定,现决定开展第四届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我院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1.论文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2.书籍奖。设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3部。

3.课题及其他成果奖。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个人申报每人每类限报1项,集体项目由负责人申报(同一负责人每类1项)。

三、评价标准:

1.奖级条件。论文一、二等奖必须是《科研成果常规奖励规定》中指定的权威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书籍一、二等奖必须是我院人员担任主编的书籍或个人学术专著,课题奖必须是已经结项的课题。

2.具体指标。结合我院特色,评奖时应重点关注对警察职业和学生就业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作品,具体评价指标是:创新程度(18分)、社会意义(18分)、实践价值(20分)、理论深度(15分)、逻辑结构(15分)、语言运用(14分)。

四、奖金额度: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五、评奖申报:

参评的教职工请于9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可在学院网页公告栏下载)填妥,连同作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要有刊物的封面、封底等标明等级类别和刊号的信息;书籍直接交付原件)交到科研处308室(科研处核对后即可退还原件)。学院将组织院内专业组进行初评、二审评定。

六、分组情况:

初评分为三个专业组,即警察学和应用技术组(包括警察系、司法鉴定及安全保卫系;组长:周静茹)、法学组(法律系;组长:盛永彬)、人文社科组(包括公共基础部、警察技能部和信息系;组长:鲁新安)。由组长召集骨干教师闭门审看匿名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出结果。骨干教师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构成,每组5-7人,各组组长请于9月25日之前将组员名单报科研处审核。初评组成员按照评价指标对作品审阅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出入围作品。初评工作9月底10初完成,二审评定工作10月底11月初完成。

评奖工作完成后,学院将发文并召开表彰会议对取得本届科研成果奖的教职工进行颁奖和表彰。

特此通知。

附:1.第四届学院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下载附件

2.第四届学院科研成果评奖打分表: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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