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本站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有关责任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十三条: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反映问题注意事项:

1.被反映人(单位)信息:姓名、单位、职务信息需要填写完整。如需反映多名被举报人违纪问题,请分别举报。

2.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段书写每个涉嫌违纪的事实;内容应尽量涵盖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违纪行为、涉及金额(物品)、主要证据、知情人等信息。

3.附件信息:如有附件,列明附件内容。

4.举报人信息:如选择署名举报,应写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检举控告渠道

1.举报电话:020-38315911    2.举报邮箱:gsjjw2026@163.com

3.校内信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行政楼6楼601门右侧墙壁

4.寄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路245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 纪检室 收  邮政编码: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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