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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的管理办法(2024修订)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2

粤司警院〔2024〕158号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的管理办法(2024修订)》。

第二条可以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学生是指在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因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未达到毕业要求而发结业证书的学生。

第三条结业后3年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给予结业学生不合格课程两次补考机会。课程考核及格者,学院教务处按照工作程序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课程考核两次仍不及格者,按原结业处理不变,不再另发证书;逾期不回校申请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补考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上旬开展。结业学生应在每年6月10日后6月15日前向学院教务处领取或从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结业学生毕业换证考试申请表》并填写,填毕后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教学处学籍考务管理科,一份提交申请学生所在系(部)。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后通知申请学生所在系(部),由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按要求参加考试。

第六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考试成绩及格登记为60分。考试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教务处按要求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院统一组织拍摄的学生毕业证照片及电子版照片统一交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传学生学历相关信息,申请制作学生毕业证书。

第七条毕业证书制作完毕后,由学生所在系(部)专人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学生,同时将学生结业证书回收并交给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在学信平台注销结业证书,同时上传换证学生学历信息。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的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17﹞135号)同时废止。

附表: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结业学生毕业换证考试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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