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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9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粤司警院〔2018〕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工作意义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是学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有利于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林奕龙

副组长:吴佩洪

成 员:姚 军陈晓明周静茹刘树桥杨旭军 王 莉

职 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大队长

成 员:学生中队长和教务秘书

职 责: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中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小组长:中队长

成 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中队、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中队、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中队、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评估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职 责:负责本中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中队认定小组收集并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及各项佐证材料(请参照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审核内容为:

《申请表》信息填写是否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但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4,下称《模板》)的填报与审核

《模板》的填报,请参照附件5:《填写说明》。各中队认定小组组织已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学生填写《模板》时,《模板》信息须与《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如有需要,可到新行政楼314拷贝模板)

(三)模板的提交

填报模板请用OFFICE EXCEL2003以上版本操作,以便启用宏。保存信息前,请启用宏,然后点击模板左上角的“开始检查”校验通过方可提交

所有模板需以大队为单位提交,不要在模板中标注中队、班级,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校验。填报模板过程中不得更改模板格式,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校验。

109前,各大队完成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模板》命名为“2020XX大队二年级、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板”,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1020前,各大队完成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模板》命名为“2020XX大队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板”,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四)纸质材料的提交

模板报送当日,《申请表》及所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模板排列顺序叠放,交到新行政楼314,以备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填报工作要求

1.为所有信息的填报需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学生处将对信息报送超过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中掺杂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学生信息、信息报送错误率超过5%、更改模板格式、提交未经校验的模板的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注:错误率=信息出错或存在与纸质材料不符信息的学生数量/大队填报《模板》的学生总数)

2.请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志恒 联系电话:020-87080887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填写说明》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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